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的通知
字体:
加大
减小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我区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安装工程专业)(以下简称持证人)注册工作于2021年启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4年,初始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陆续到期,综合考虑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情况,为保证持证人正常开展执业活动,我厅决定延长持证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证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于2025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注册证书有效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平台自动延期,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继续有效。
二、持证人应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规定提交延续注册申请,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注册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文件,持证人申请延续注册时上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