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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二批“草原英才”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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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继续做好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草原英才”工程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安排,今年将开展第十“草原英才”评审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一)个人评审

1. 领军人才(20名左右)

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创造性贡献,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学术成就和一定影响力,工作或创业、人事关系在区内或全职引进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后将作为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重点持续跟踪培养。中领军拔尖人才5人左右,青年领军人才15人左右领军拔尖人才具备参选“两院”院士条件青年领军人才具备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年科学基金”及相当层次的国家人才计划条件,且愿意为参选参评国家相应人才工程计划努力。已入选草原英才领军人才的,亦可参评获取持续跟踪培养支持。

2. 高层次培养人才(100名左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厅发〔2011〕64号),继续从自治区十大百人计划各类高层次人才中评选产生,年龄一般不超55周岁。十大“百人计划”牵头部门对承担的“百人计划”进一步细化完善确保覆盖范围拓展至本行业各个领域,把各行各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申报范围。

以项目合作、兼职服务、顾问指导、对口支持、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也可参评,入选人数不超过30%。重点为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能推动自治区重点产业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科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中确定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范围

3. 优秀工程师(50名左右)

从自治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示范性评选专业职称、职业资格或岗位直接相关经历的优秀工程师重点支持,调动企业人才工作积极性。人选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工匠精神,严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和记录;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所需,掌握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能;引进人才须在我区工作1或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我区工作;业绩、能力特别突出或符合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关键重点领域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 青年创新创业人才(200名左右)

拟评选青年创新人才180名,青年创业人才20名,重点支持培养青年科学家。委托自治区人社厅组织评审,申报通知由自治区人社厅另行下发。

5. 特定领域专项个人50名左右)

针对入选“草原英才”工程数量偏少的特定领域基层一线优秀人才,主要为新闻宣传类人才、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基础教育类人才、高技能人才、金融类人才等。具体条件由十大“百人计划”相关部门,从专业化的角度,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优中选优的原则把握。

新闻宣传类人才主要从能够坚持新闻宣传正确政治方向、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相关工作、有突出的业绩和专业技能的人才中产生,获得中国新闻奖、内蒙古新闻奖一等奖(集体作品第一作者)或内蒙古“十佳”新闻工作者的优先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主要从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内蒙古百强企业和拥有驰名商标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中推选产生;基础教育类人才主要从教学水平高、育才能力强、师德口碑好的教学一线教师中推选产生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称号